广州市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及贷款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标准
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负担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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