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负担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对广州市户籍就读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新生,各区教育局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资助资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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