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生证补办
办理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办理材料
1、婴儿父母(监护人)签名的遗失声明书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
2、填妥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3、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印影件)。
4、父母双方户口簿和新生儿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核实申请者的提交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情况属实者,以原始《广东省出生医学记录》为依据予以补发,不得更改内容,在签证机构和接生单位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2、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拆切按废证处理。
办理地点
分娩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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