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2年7月18日公布实施。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广州市财政局为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外地驻穗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各区、县级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以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参加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综上:从事会计工作的都要继续教育,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要继续教育。
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每年的培训内容可登陆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通知通告”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辖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完成,成绩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集中送所属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为什么要会计继续教育?
(1)会计法规定必须参加,否则不合法;
(2)报考会计职称需要先完成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被列为考核评选条件之一;
(4)会计继续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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